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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PG电子游戏 2026-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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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PG电子游戏 PG电子官方网站 2025最新

  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是全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城市土地市场发展过程中,应运而生的一种新型的城市土地管理制度,是政府加强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重要手段。旗县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土地储备制度,完善土地供应体制与机制,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加强对城市存量土地供应的垄断,实行土地使用权“收购--储备--前期开发--出让”的运行机制,使土地储备成为强化土地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旗县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和调控市场的需要,分期分批进行土地储备,适时适量地统一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要以招标、拍卖的方式出让储备土地。

  土地储备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盟市、旗县土地储备计划由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逐级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后,由旗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并组织实施。其中,涉及新征用土地的,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土地储备计划应当报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土地储备计划不具有行政效力。

  土地储备是一项新型工作,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旗县以上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土地储备工作的领导。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规定,抓好试点,不断深入探索,总结经验,努力完善这一新型的土地管理制度。

  各地要加强对土地储备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土地储备工作的正常运作和健康发展。擅自转让、出租应由旗县以上人民政府收购的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审批和登记手续。对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和本通知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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